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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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和拆除全被撤,近千平米房屋照样拆?不赔等什么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4-12-02

浏览量:

960平方米的经营用门面房被强制拆除,镇政府竟然拿不出任何一份合法有效的拆除依据?你没看错,这是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律师代理的一起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的真实案例。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镇政府到底是拆违还是在“以拆违代拆迁”呢?

【基本案情: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真给拆了】

2008年,委托人陈女士从河北省保定市某村村委会租赁土地及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据委托人透露,2022年涉案片区被纳入当地“新颜值”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面临被拆除。

但当地相关部门却并未按征收或者腾退的路数去推进,而是铁了心走违建查处这条道。2022年7月当时的乡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便擅自建设。陈女士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予以了维持。

后陈女士向河北省x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涉案通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为由判决撤销了这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及复议决定,乡政府也并未上诉。

可到了2022年8月,更名后的镇政府竟卷土重来,向陈女士作出措辞更为严厉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涉案部分房屋,否则将依法予以拆除。

这份名为“公告”实为处罚决定的书面决定再次被陈女士提起复议和诉讼,这次法院依旧作出判决,撤销涉案《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区政府也仍未上诉。

但就在这份《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作出后一周左右,镇政府即组织十余人并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将委托人的部分房屋强制拆除,涉及两层共960平方米。

2023年12月,xxx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的这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据此,2024年1月委托人向镇政府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但却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任何答复。

基于一连串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失,到了行政赔偿时却不积极履职尽责?陈女士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律师指导下向河北省保定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镇政府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余万元。

【律师解析:国家赔偿责任无从逃避】

2024年9月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答辩坚称原告的涉案房屋无合法建设手续,且部分面积建造于“限制建设区”范围内,属于违法建筑,依法不应当得到任何行政赔偿。

但诚如前文所述,被告镇政府及其前身乡政府所作的违建认定早已全部被法院判决予以否定,其涉案房屋系违建的主张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无证的房屋未必就是违建。

况且,本案中原告已提出明确的国家赔偿申请,被告镇政府作为强制拆除房屋的违法行为主体理应给予回应,而不是对原告的申请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积极查处、拆除而消极赔偿担责,这可不是依法行政应有的样子。

【案件结果】

2024年9月23日,河北省保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4)冀0602行赔初10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被告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陈女士的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处理。这标志着涉案行政赔偿纠纷刚刚进入实体处理的阶段,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的维护。

【在明提示】

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近期代理的很多案件都出现了乡镇街道“只管拆,不管赔”的情形,即在强制拆除房屋时不惜违法,拆完了却对当事人的行政赔偿申请置之不理。这种做法无疑是值得警惕的,征拆领域的所有主体绝不应容许其肆意泛滥和扩散。

在明律师认为,这需要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从严从快”,以明确的裁判说理督促、批评对赔偿申请不予答复的行政机关,必要时尽早就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额作出实质性的审理和判决,避免“程序空转”的上演,确保房屋权利人的合法物权不受侵害。(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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