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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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群体拆迁项目:被征收人能否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03

浏览量:

导读:在群体拆迁中,安置方式的选择权是被征收人最核心的权利之一,也是衡量征收工作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居住房屋被补偿人的安置选项现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三种。那么,在群体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能否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1、安置方式选择权的法律保障

根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是法定权利,任何征收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货币补偿的优势在于资金灵活,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支配补偿款;产权调换的优势在于直接获得实物住房,避免了购房市场的不确定性。

产权调换的房源,法律要求的是“就近”或者“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而非必须“原地”。在安置房选址中,优先考虑项目周边或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房源,尽量不破坏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圈。

房票安置:第三种选择权的创新

2025年7月1日,《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居住房屋被补偿人的安置选项现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三种。房票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由征收部门出具给被补偿人的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和特定使用条件的结算凭证,被补偿人可在指定的房源超市中购置房屋。

若被补偿人选择该方式,则先由征收部门确定被补偿人的房票额度,并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补偿人,后被补偿人可使用房票在指定的房源超市中购置房屋。对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被补偿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幅度控制在选择房票基本额度的3%-10%,具体金额在各基地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2、首个试点项目的实践探索

除了传统的货币安置,以及“现房+期房”安置模式外,村民还可选择“现房+房票”安置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先选定一套安置房,用于动迁期间的临时居住与安置托底,剩余安置面积折算成房票额度,随后凭借房票选购本区“房源超市”内的在售商品房。

企业同样享有这一权利,可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中自主选择。2025年7月起试行的房票政策,允许企业在指定房源超市(14个楼盘、3139套住房)中选购,备案单价2.67万-5.85万元/平方米。

3、选择权落实的实践检验

改造项目共安排了5个评估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评估公司工作人员、1名村干部、1名镇征收办工作人员组成,每户房屋的评估时间约为30-45分钟,268户村民总计在4天左右实现全覆盖。高效的评估和签约组织,为村民行使选择权提供了程序保障。

被征收人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这一选择权的实质落实,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补偿方案明确载明了三种选择;二是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三是安置房源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四是被征收人可在签约时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结语:群体拆迁中,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已在实践中实质落实。从法律规定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到创新试点的房票安置,为被征收人构建了多元化的安置方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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