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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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企业拆迁,1990年前无证厂房补偿是否需要认定?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08

浏览量:

导读:在企业拆迁中,无证厂房的补偿问题往往是争议最大的环节。企业拆迁实践中,1990年前建造的无证厂房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但这一适用并非自动获得,而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对无证建筑的认定需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结合建造年代、审批情况、使用事实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征收中,这些无证厂房能否获得补偿、按何种标准补偿,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1、无证厂房认定的法律依据与时间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无证厂房的合法性认定以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关键时间节点。1990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因当时规划管理尚不完善,通常可以参照合法建筑处理。对于1990-2000年建造的无证厂房,一般按合法建筑的50%补偿;2000年后建造的无证厂房,原则上不予补偿,但主动配合拆除可获材料回收补助300元/㎡。

1990年前无证厂房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这一适用需要企业主动申请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无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的未登记建筑,可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具有相关审批材料,基本具备产权办理要件的,按已审批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定。这一规则对龙湾区的实践具有参照意义。

2、主动申请认定的程序要求

企业若要获得1990年前无证厂房的补偿,必须主动向征收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建造年代的证明,如历史航拍图、地形图、建设审批文件等,1992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前的建造时间是无证厂房认定的关键依据;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证明文件,证明厂房的历史存在和使用情况;水电费缴纳记录、纳税记录等,证明长期持续经营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某厂厂房建于1990年,虽无房产证,但凭借1992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前的建造时间,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历史用地认定书》,最终获得1.2亿元补偿款。

3、无证厂房认定的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确立了“尊重历史、结合不同时期法律法规”的认定原则。在征收房屋、土地有关补偿的问题中,关于建筑物合法性的认定,要尊重历史,结合不同时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前建设的房屋,由于不存在相关部门核发建设许可证等规定,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法律、法规实施后,要根据相关条款修改时间确定建筑物是否合法的时间节点。这一原则为无证厂房的认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4、企业维权的实务要点

对于被征收企业,争取1990年前无证厂房的补偿需注意以下要点:

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包括历史航拍图、建设审批文件、村委会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据越充分,认定越有利。

主动申请认定。在征收调查阶段,主动向征收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证明材料,确保无证厂房被纳入认定范围。若征收方以“无证”为由拒绝补偿,企业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主张信赖利益保护——企业基于政府长期未查处形成的合理经营预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提出。若认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企业拆迁中,1990年前无证厂房补偿,并非自动适用,而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认定。企业应当提前准备历史建造证据,在征收程序中主动申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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