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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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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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收决定是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阀门,也是整个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面对征收通知的下发,最需要理解的问题莫过于:这份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是基于何种法定程序作出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何体现?补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支撑?

1、征收决定的核心法律依据框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是征收决定的根本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在北京市层面,《北京市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根据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在以下情形下可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公共利益需要等。

2、征收决定的法定条件

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层面的法定条件:

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用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情形。

规划和计划要求。征收项目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且纳入市、县级年度计划。

补偿资金保障。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

根据《北京市实施细则》第18条,征收决定的报请需提交以下材料:请示文件、权属调查资料、评估报告、具体补偿方案、资金证明、听证记录等。

区政府需在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审查,重点核查程序合法性、补偿合理性、权益保障性。审查通过后,征收决定需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或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被征收人。

4、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定的救济权利。可在收到决定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大兴区某户通过复议成功将货币补偿标准从每平方米5万元提升至6.2万元。

结语: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绝非随意而为的行政动作,而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北京市实施细则的严格程序约束。从公共利益认定到规划计划符合,从补偿资金保障到听证程序履行,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理解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不是无谓的钻牛角尖,而是判断自身权利义务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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