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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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征地拆迁公告,涉及革新村、镇北村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1-16

浏览量:

项目名称瑞稼路(宁俭路-暮醉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闵行区
项目位置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宁俭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暮醉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宁俭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暮醉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12组1990.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90.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13组2280.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1.28平方米、建设用地1085.45平方米、未利用地84.20平方米。

3、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7组1525.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82.01平方米、未利用地43.87平方米。

4、闵行区浦江镇镇北村1组2457.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43平方米、建设用地1696.72平方米、未利用地255.4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55.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7.64平方米、建设用地4264.18平方米、未利用地383.4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稼耕路(宁俭路-曲香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闵行区
项目位置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宁俭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曲香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宁俭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曲香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13组49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98.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5组6112.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9.06平方米、建设用地387.93平方米、未利用地3915.36平方米。

3、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7组3658.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0.28平方米、建设用地740.07平方米、未利用地257.69平方米。

4、闵行区浦江镇镇北村1组3847.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93.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3.81平方米。

5、闵行区浦江镇镇北村4组1.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11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64.98平方米、建设用地1626.65平方米、未利用地5326.8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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