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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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中华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1-15

浏览量:

项目名称宝康路(华尊路-华中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闵行区
项目位置闵行区七宝镇,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华尊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华中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七宝镇,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华尊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华中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七宝镇中华村4组241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12.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1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12.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秀涟路(华友路-华中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闵行区
项目位置闵行区七宝镇,东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文来学校,南至华中路,西至华星港,北至华友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七宝镇,东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文来学校,南至华中路,西至华星港,北至华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中华村1组36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4.80平方米、建设用地6.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中华村1组(原上海七宝工业公司)176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6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2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4.80平方米、建设用地1772.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华尊路(宝康路-华星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闵行区
项目位置闵行区七宝镇,东至华星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规划宝康路,北至道路红线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七宝镇,东至华星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规划宝康路,北至道路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中华村4组170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7平方米、建设用地1654.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0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7平方米、建设用地1654.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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