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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1-15

| 项目名称 | 纪展东路(纪翟路-蟠林路)道路新建工程 |
|---|---|
| 行政区划 | 闵行区 |
| 项目位置 |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蟠林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纪翟路,北至规划红线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蟠林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纪翟路,北至规划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孙家宅组2599.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0.23平方米、建设用地1612.73平方米、未利用地316.75平方米。
2、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西长组2770.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9.33平方米、建设用地131.93平方米、未利用地1599.35平方米。
3、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宗家组34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48.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18.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9.56平方米、建设用地2093.26平方米、未利用地1916.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南虹桥区域14号地块(华漕社区MHPO-1403单元72-01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 |
|---|---|
| 行政区划 | 闵行区 |
| 项目位置 |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72-02地块,南至规划百腾路,西至规划园堂路,北至规划卓泰路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8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南虹桥区域14号地块(华漕社区MHPO-1403单元72-01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72-02地块,南至规划百腾路,西至规划园堂路,北至规划卓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孙家宅组590.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0.66平方米。
2、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西长组11142.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6.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96.2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733.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6.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386.9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南虹桥区域14号地块(华漕社区MHPO-1403单元70-02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 |
|---|---|
| 行政区划 | 闵行区 |
| 项目位置 |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百腾路北侧边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规划纪展东路南侧边线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5〕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南虹桥区域14号地块(华漕社区MHPO-1403单元70-02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华漕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百腾路北侧边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规划纪展东路南侧边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红卫村孙家宅组2336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7.40平方米、建设用地14336.60平方米、未利用地8222.20平方米。
2、闵行区华漕镇红卫村民委员会(华漕镇红卫村孙家宅组,闵2004049627)95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县纪王乡红卫村养鸡场(华漕镇红卫村孙家宅组,上集建(90)字第纪-010号)41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74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2.60平方米、建设用地14336.60平方米、未利用地8222.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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