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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三林镇天花庵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1-15

| 项目名称 | 翠轩路(柳菲路-东明路)新建工程 |
|---|---|
| 行政区划 | 浦东新区 |
| 项目位置 | 浦东新区三林镇,Ⅱ 63-64/23-24;Ⅱ63-64/25-26西起柳菲路,东至东明路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翠轩路(柳菲路-东明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三林镇,Ⅱ 63-64/23-24;Ⅱ63-64/25-26西起柳菲路,东至东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东组256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3.60平方米、建设用地287.20平方米、未利用地656.4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南组274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0.30平方米、建设用地153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1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33.90平方米、建设用地1825.70平方米、未利用地656.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三林外环外区域宁泽路(翠轩路-耀翔路)新建工程 |
|---|---|
| 行政区划 | 浦东新区 |
| 项目位置 | 浦东新区三林镇,东至0901-11-01号地块,南至翠轩路,西至0901-10-03号地块,北至懿德路。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三林外环外区域宁泽路(翠轩路-耀翔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三林镇,东至0901-11-01号地块,南至翠轩路,西至0901-10-03号地块,北至懿德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东组22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0平方米、建设用地205.60平方米、未利用地0.6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南组244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9.2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2.3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4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西村民组128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4.60平方米、建设用地919.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5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3.90平方米、建设用地2847.50平方米、未利用地198.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三林外环外区域宁泽路(翠轩路-耀翔路)新建工程(建设段) |
|---|---|
| 行政区划 | 浦东新区 |
| 项目位置 | 浦东新区三林镇,东至 0901-09-02号地块,南至懿德路,西至 0901-08-03号地块,北至耀翔路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1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三林外环外区域宁泽路(翠轩路-耀翔路)新建工程(建设段)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三林镇,东至 0901-09-02号地块,南至懿德路,西至 0901-08-03号地块,北至耀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北村民组278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4.50平方米、建设用地23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2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西村民组269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0.10平方米、建设用地1159.60平方米、未利用地848.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8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44.60平方米、建设用地1394.70平方米、未利用地849.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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