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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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征地拆迁公告,涉及垂姚村、和睦村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佳晓路(佳文路-佳悦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西至佳文路,东至佳悦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西至佳文路,东至佳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26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294.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0平方米、建设用地25.89平方米、未利用地211.79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1组1032.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2.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119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1.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3.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89.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1.80平方米、建设用地291.99平方米、未利用地445.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赵巷镇佳康路(佳文路-佳悦路)改建项目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西至佳文路,东至佳悦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西至佳文路,东至佳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983.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4平方米、建设用地803.41平方米、未利用地171.96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1070.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9.50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5组5989.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32.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7.5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04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61.47平方米、建设用地803.41平方米、未利用地1679.0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佳文路(沪青平公路-佳康路)道路新建工程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南至沪青平公路、北至佳康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佳文路(沪青平公路-佳康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南至沪青平公路、北至佳康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82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22.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3984.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23平方米、建设用地3704.46平方米、未利用地195.63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123.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1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29.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23平方米、建设用地4526.86平方米、未利用地318.7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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