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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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沙新镇征地拆迁公告,涉及柴场村、大洪村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17

浏览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至规划营洪路,南至E04A-01地块、E04A-03地块,西至E04A-01地块,北至规划润川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1550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54.9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3.20平方米、未利用地236.7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村民小组226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63.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三村民小组567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44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80.8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3.20平方米、未利用地250.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至E04A-02、E04A-03,南至E04A-05,西至E04A-04,北至规划润川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1528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99.30平方米、建设用地92.70平方米、未利用地6894.7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村民小组1405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0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56.4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三村民小组33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9.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68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2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92.7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20.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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