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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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17

浏览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2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妙竹路、南至:航定路、西至:航梅路、北至:顺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九组2586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618.80平方米、建设用地3132.50平方米、未利用地2113.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86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618.80平方米、建设用地3132.50平方米、未利用地2113.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起点西起航梅路,终点东至航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482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90.7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九组705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782.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七组762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1.70平方米、未利用地684.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49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29.30平方米、建设用地591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6.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 北起航头路,南至航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675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3.50平方米、未利用地499.6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九组115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七组6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7.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7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75.7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3.50平方米、未利用地557.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航头镇妙竹路(航定路-云鸣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 北起云鸣路,南至航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112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7.90平方米、建设用地840.20平方米、未利用地82.1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九组452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6.20平方米、建设用地1227.70平方米、未利用地518.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4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74.10平方米、建设用地2067.90平方米、未利用地600.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5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航头镇韵兰路(航定路-云鸣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韵兰路(航定路-云鸣路),北起云鸣路,南至航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1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七组434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3.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5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6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8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航头镇云鸣路(妙竹路-韵兰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云鸣路(妙竹路-韵兰路),西起妙竹路,东至韵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163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0.10平方米、建设用地462.80平方米、未利用地236.5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七组298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2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9.50平方米、建设用地462.80平方米、未利用地319.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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