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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的预评估,不能取代正式评估报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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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中的“预评估”,就和预签补偿协议差不多,都属于突破现有程序顺序的创新操作,旨在趁着被征收人立足未稳“乱拳打死老师傅”,待被征收人反应过来时人家都评估完了,你还能怎么着?
好在,这预评估可不是万能的。日前颁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第35条就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相关部门可以委托估价机构开展房屋征收预评估。房屋征收预评估包括:拟征收范围内的人员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预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等。
房屋征收预评估中的被征收房屋摸底调查不能替代房屋调查登记工作;预评估报告不能替代被征收房屋的分户初步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报告。
这就是说,预评估如有需要没问题,但它不能替代正式的评估,也不能替代正式的房屋调查登记环节。“预”和“正式”本来就不是一回事,被征收人在评估环节中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必须得到保障。不能一个“预”字,就把咱老百姓的权利都给预支了,你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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