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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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什么时候按“城”补?什么时候按“村”补?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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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市不断的扩张与发展,会有一些郊区的农民原有的村落被包裹到城市中,逐渐演变成了居民区,从而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即“城中村”。这些土地、房屋,有的是农村的土地,有的是国有土地,有的是农村村民的住宅,还有一些是城市中的老旧房屋。

当“城中村”遇到征收,是按照国有标准补偿还是按照集体标准来进行补偿呢?

1、补偿标准与土地性质密切相关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的法律不同,所以我们要弄清城中村的土地性质。绝大部分城中村所在的土地,因没有经过法定征收程序变更土地性质,而且主要聚集在城市的郊区,所以其土地性质仍是集体土地。因此这类城中村在遇上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其补偿方式可以采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现实中,大多数城中村已经被包裹在城市中渐渐转变为居民区,所以补偿中的青苗费与土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记。剩下的大头则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村民住宅补偿这三样。

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住宅补偿的补偿方式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

(1)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需要征收方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农民建房。

(2)提供安置房:提供安置房就是所谓的产权置换,这种补偿方式需要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与原有房屋面积差不多的房屋,也就说是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置换。

(3)货币补偿:对于提供货币补偿的,一般房屋拆迁补偿价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至于安置补偿费,则是应单独进行补偿的,一般用来补偿被征收人因为征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安置房为落实期间的居住费用等。

2、“城中村”按“城市”标准补偿

虽说大部分城中村遇到征收是按照集体土地的征收标准进行补偿的,但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按照“城市”标准来补偿的。那就是城中村土地已经被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城中村土地已经被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此时,拆迁补偿按照“城市”标准来补偿,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原则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同一地段,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价格。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拆一还一。要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该给予交通便利的地段。

城中村改造因为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情况比较的复杂,被征收人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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