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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们的地,怎么我们被蒙在鼓里?法院:立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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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3
“这么多单位用我们的地,怎么我们什么都不知道,你得给我们一个说法。”
“我们单位没有找到你说的那些信息,没有的东西怎么给你们?!”
2020年8月4日,山东省A县村民李某某和其他村民联合起来向县财政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调取2000年至2018年期间村内土地及其房屋先后被各单位多次征收征用后,相应的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凭证、已经分批拨付的证明材料。”但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复,这让他心急如焚。
最终,该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的全力救济下迎来峰回路转,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在二十日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答复。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山东省A县某村村民李某某等人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得知:自2000年起至2018年为止,李某某等人的房屋和承包耕地在内的大部分土地和房屋曾先后被多批次、多单位征收征用,乃至拆迁。
但时至申请之日,村委会对于这十八年以来的全村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所有相关事项,特别是有关征收征用的财物账目、分配清单和报表一直未予公开。
为了解真实情况,李某某等人于2020年8月4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县财政局申请信息公开征收征用的财物账目、分配清单和报表等有关资料。让李某某等人没想到的是,申请发出后石沉大海。
最终,此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的正确梳理下迎来转机,县财政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严重损害村民的知情权。
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
庭审中县财政局辩称:经过查找后根本没有关于李某某所在村的任何信息。说完这句话之后,县财政局代表便没有任何回应。
诉讼结果:
山东省A县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中,县财政局没有对李某某等人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拒绝申请的证据,对李某某等人申请的信息是否存在也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县财政局应对李某某等人的申请予以调查、裁量后作出书面答复。
遂判决责令县财政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个工作日之内对李某某等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书面答复。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监督政府行为,同时还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许多土地、房屋被征收的主体并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目的。其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拆案件极为关键的一步,即收集证据。我们可以根据申请公开得到的信息作为切入点,最大限度的掌握事实的各种情况。
信息公开的方式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公开。那么,依申请的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涵盖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信息公开需要注明自己的详细信息是为了避免某些“有心人”浪费行政资源,同时也可以更高效地提高程序效率。所以,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需要申请公开信息的时候不要退缩,遇到不作为的行政机构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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