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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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占起来没完了?有批准就能一直占?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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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在四川省达州市某村的承包林地被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气矿开发项目临时占用了,期限是两年。可眼看着两年的期限届满,某公司却完全没有将林地交还给陈女士的意思,反而继续在占用的林地上硬化空地从事建设。陈女士无奈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违法用地查处,但自然资源局却未予任何答复。在明律师指导陈女士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决定责令自然资源局履行查处职责。
在明律师可要提示农民朋友们了,临时用地可不是随意用地,更不能用起来没个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且临时用地的延期批复也得建立在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与土地承包权人订立书面协议且支付补偿费用的基础上。不能仅凭一个“同意延期批复”就无限期地占用农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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