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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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流行的“以租代征”的危害有什么?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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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流行的“以租代征”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具有以下危害: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等等, 

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

农田租出去后,工厂建厂会产生大量污水、会直接渗入地下,对农田会造成永久损害。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对现有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多少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作为农民,还要经过长时间的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

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这几年,农村种地的各项税种都取消了,农民耕地基本无负担;而且,为了鼓励农民耕好地,国家还发放耕地补贴;再加上农民自己种地的每年庄稼收成,其实际收益要远高于租出去。而当农民要求提高租金时,一般企业不会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难于要回。

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

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这可能会成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在我国农村流行的“以租代征”是合法的吗?

在我国农村流行的“以租代征”是违法的。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以租代征”的字面意思是指以租赁的形式代替征收。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本质目的是降低征收的成本。

“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

除开办乡镇企业、自建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国有土地。

在我国农村流行的“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农村流行的“以租代征”的危害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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