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江苏省滩涂成片开发,被征收人能否主张滩涂养殖补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17

浏览量:

导读:渔港周边成片开发项目,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在该区域,部分被征收人以滩涂养殖为生,滩涂养殖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当滩涂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滩涂养殖能否获得独立补偿?养殖物的损失、养殖设施的损失以及因养殖中断造成的收益损失,是否都在补偿范围之内?

1、滩涂养殖补偿的法律依据

滩涂养殖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根据政策,水域滩涂养殖用地在征收时应当获得合理补偿。养殖补偿通常涵盖以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包括养殖设施等)、青苗费(针对养殖物)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参照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为28000元/亩。滩涂养殖补偿应当在此基础之上另行计算,不包含在区片综合地价之内。

在滩涂征收中,被征收人有权就滩涂养殖主张以下补偿项目:养殖物补偿、养殖设施补偿、养殖经营权损失补偿(即因养殖中断造成的收益损失)。

2、滩涂养殖补偿的构成项目

滩涂养殖补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第一,养殖物补偿。养殖物(如贝类、鱼虾等水产品)是滩涂养殖的核心资产,其补偿标准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的不同有所区分。补偿应以征收预公告发布时养殖物的实际存量和市场价为基准,结合养殖品种的生长周期和成熟度进行综合评估。养殖物补偿标准通常依据市场评估价确定,被征收人应当对养殖物进行清点登记,确保补偿项目完整。

第二,养殖设施补偿。滩涂养殖通常配备养殖池、堤坝、闸门、看护房、水泵房等设施,这些设施的补偿应当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规定明确,地上附着物(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不包含在区片综合地价之内。养殖设施属于地上附着物,应当独立评估补偿。不可搬迁的养殖设施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补偿。

第三,养殖经营权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养殖活动因征收而中断,养殖户将失去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养殖经营权损失补偿应当以养殖滩涂的年产值和剩余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基础计算。具体而言,养殖户可以主张以该水域近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剩余承包年限的方式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持有合法承包合同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被征收人,其养殖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征收导致养殖中断的,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被征收人主张养殖补偿的实务建议

对于滩涂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而言,保障滩涂养殖补偿权益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提前梳理养殖活动的证据材料。包括养殖承包合同、海域使用权证书(如有)、缴费凭证、村委会证明、养殖记录、销售凭证等,证明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持续性。

第二,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全面申报养殖物和养殖设施。对养殖品种、数量、规格、养殖设施等进行清点登记,最好有影像记录和第三方见证,确保补偿项目完整。

第三,关注养殖经营权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养殖户应当收集近三年的养殖产值记录、销售合同、价格凭证等数据,证明养殖收益的实际情况,作为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依据。

第四,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听证。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滩涂成片开发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主张滩涂养殖补偿的权利。养殖补偿独立于土地补偿费,涵盖养殖物补偿、养殖设施补偿和养殖经营权损失补偿等多个项目。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程序中积极主张滩涂养殖补偿权益,提前梳理养殖活动的证据材料,全面申报养殖物和养殖设施,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及时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