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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边砂站经营十几年被强拆,法院判赔近1400万?程序违法与建筑合法性是两码事!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8-31
湖北黄石,罗某在长江边经营一家黄砂站十几年,先后拿到了行政机关的临时选址批复和临时建设批复。2016年,当地相关部门在没有登记保全、没有制作物品清单、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直接对砂站实施了强制拆除。
罗某维权多年,2022年法院确认强拆违法。2023年申请赔偿,对方签收后却迟迟不处理。一审法院判决再赔803.9万,加上已预支的300万,总计1100多万。罗某认为漏算了利息和部分资产,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赔偿1096.9万,加上已支付的300万,总计近1400万。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道理:程序违法与建筑合法性是两码事,行政机关不能因为“手续不全”就跳过程序直接强拆。违法强拆造成的利息损失,同样该赔。

一、经营十几年的砂站,一纸通知就被强拆
罗某在湖北黄石长江边经营一家黄砂站。2009年、2010年,他先后拿到了行政机关的临时选址批复和临时建设批复,租了堤外滩地,办了工商税务和堤防航道登记。后来因《黄石港总体规划》一直没批下来,港口经营许可证始终没办成,砂站被归入“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整治范围。
2016年4月,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在没有登记保全、没有制作物品清单、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对砂站部分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2022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程序违法。
2023年7月,罗某向相关部门邮寄赔偿申请,对方签收后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二、一审:803.9万,但漏了两笔重要的钱
罗某找到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律师梳理后发现,虽然港口经营许可证没办下来,但罗某曾获得行政机关的临时选址批复和临时建设批复,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律师在庭审中指出:程序违法与建筑合法性是两码事。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就得赔偿。不能因为“手续不全”就把该赔的钱赖掉。
2024年10月,在相关部门已预支300万赔偿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再支付803.9万元,总计1100多万。
但罗某认为,这个数额没有包含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并且存在漏项,决定上诉。
三、二审:利息损失也是损失,该赔
二审中,律师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强拆时没清点登记,拍卖设备的钱也得算进损失。
2016年拆除后,201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清除,两次行为共同导致砂站彻底报废。拆除过程中没有依法清点登记,一审只算了部分资产,实际上砂站被拆后拍卖所得的钢制船、趸船等价款,都应该计入总资产。
第二,拖了近十年的利息,不能白拖。
强拆发生在2016年,到判决时已近十年,钱被政府占用了近十年。法律规定,违法强拆后不及时赔偿的,利息也得赔。一审以“利息不算损失”为由不判,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的。
第三,有政府批复就得认账。
砂站虽然没拿到港口经营许可证,但政府给了临时选址批复和临时建设批复,罗某是基于这些批复才投的钱。政府不能批的时候说行,拆的时候说不行。
2026年1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将赔偿金额提升到1096.9万元,并支持了自2016年起计算的利息。加上一审中已支付的300万,罗某总计获赔近1400万元。
四、这个案子告诉码头经营者什么?
第一,程序违法与建筑合法性是两码事。 政府不能因为“手续不全”就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强拆。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后,赔偿责任就已经成立。本案中,政府以“砂站没办港口经营许可证”为由拒绝赔偿,法院没有支持这个说法。
第二,违法强拆的利息损失也是损失,该赔。 强拆发生在2016年,到判决时已近十年。法院最终支持了自2016年起计算的利息。政府拖着不给钱,就不能让老百姓白白等着。
第三,政府的批复文件就是证据。 罗某能获得近1400万赔偿,关键证据就是临时选址批复、临时建设批复、财务报表、投资凭证等。这些材料一定要保存好。
五、总结
程序违法与建筑合法性是两码事。政府不能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赔偿;违法强拆造成的利息损失,同样该赔。
从2016年强拆到2026年判决,历时近十年。一审判803.9万,二审改判1096.9万,加上已支付的300万,总计近1400万。这个判决确立的原则很明确:政府违法强拆后,不仅要赔直接财产损失,还要赔拖了多年的利息。
对码头经营者来说,记住三条:程序违法与建筑合法性是两码事、违法强拆的利息也是损失、政府的批复文件要提前留好。 法院会给你撑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维权策略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业律师指导制定。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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