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阅读
2025年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1-21

| 项目名称 | 规划一路(依安路-蕰川公路)新建道路工程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杨行镇,西起依安路、东至蕰川公路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西起依安路、东至蕰川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27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5.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754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8.12平方米、建设用地5361.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501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2.02平方米、建设用地2399.02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83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0.14平方米、建设用地8035.53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规划九路(友谊西路-湄浦河)新建道路工程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杨行镇,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38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0.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7550.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9.11平方米、建设用地583.56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5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0.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3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9.74平方米、建设用地963.8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杨宗路(小徐浜—依安路)新建道路工程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杨行镇,西起小徐浜、东至依安路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西起小徐浜、东至依安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北周组4208.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5.29平方米、建设用地2130.39平方米、未利用地592.47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12.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5.29平方米、建设用地2130.39平方米、未利用地597.1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依安路(友谊西路—湄浦河)新建道路工程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杨行镇 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 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12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1.40平方米、建设用地19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951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37.60平方米、建设用地588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1035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1.80平方米、建设用地6061.2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00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00.8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41.0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3地块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蕰川公路、南至17B-05、西至17B-01、17B-02、北至规划一路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蕰川公路、南至17B-05、西至17B-01、17B-02、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3230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81.80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8.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30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81.80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8.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06-13地块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东至依安路、南至06-12、西至06-11、北至湄浦河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06-13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依安路、南至06-12、西至06-11、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2.00平方米、建设用地8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239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7.4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50平方米、未利用地8.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9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9.40平方米、建设用地233.10平方米、未利用地8.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项目名称 | 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1地块 |
|---|---|
| 行政区划 | 宝山区 |
| 项目位置 | 东至17B-03、南至17B-02、西至规划九路、北至规划一路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1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17B-03、南至17B-02、西至规划九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293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2.9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2.9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维权指南
2026.10.09
2026.10.09
2026.10.08
2026.10.08
2026.09.29
2026.09.28
2026.09.28
2026.09.24
2026.09.23
2026.09.23
胜诉案例
2026.09.24
2026.09.23
2026.09.16
2026.09.09
2026.09.04
2026.09.03
2026.08.31
2026.08.15
2026.08.03
202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