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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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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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规划一路(依安路-蕰川公路)新建道路工程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杨行镇,西起依安路、东至蕰川公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西起依安路、东至蕰川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27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5.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754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8.12平方米、建设用地5361.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501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2.02平方米、建设用地2399.02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83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0.14平方米、建设用地8035.53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规划九路(友谊西路-湄浦河)新建道路工程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杨行镇,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38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0.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7550.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9.11平方米、建设用地583.56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5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0.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3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9.74平方米、建设用地963.8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杨宗路(小徐浜—依安路)新建道路工程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杨行镇,西起小徐浜、东至依安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西起小徐浜、东至依安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北周组4208.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5.29平方米、建设用地2130.39平方米、未利用地592.47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12.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5.29平方米、建设用地2130.39平方米、未利用地597.1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依安路(友谊西路—湄浦河)新建道路工程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杨行镇 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 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12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1.40平方米、建设用地198.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9519.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37.60平方米、建设用地588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1035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31.80平方米、建设用地6061.2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00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00.8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41.0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3地块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宝山区杨行镇,东至蕰川公路、南至17B-05、西至17B-01、17B-02、北至规划一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蕰川公路、南至17B-05、西至17B-01、17B-02、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3230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81.80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8.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30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81.80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5.6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8.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06-13地块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东至依安路、南至06-12、西至06-11、北至湄浦河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06-13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依安路、南至06-12、西至06-11、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2.00平方米、建设用地8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239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7.4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50平方米、未利用地8.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9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9.40平方米、建设用地233.10平方米、未利用地8.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1地块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东至17B-03、南至17B-02、西至规划九路、北至规划一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4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1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17B-03、南至17B-02、西至规划九路、北至规划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293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2.9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2.9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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