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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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征地拆迁公告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12-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一点”方厅水院附属用地部分二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上海馆,南至01-01-07地块,西至雪落漾,北至01-01-07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一点”方厅水院附属用地部分二)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上海馆,南至01-01-07地块,西至雪落漾,北至01-01-07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6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二路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G318国道,南至01-06-01地块、 01-07-01地块,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 至01-03-05地块、01-05-06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二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G318国道,南至01-06-01地块、01-07-01地块,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01-03-05地块、01-05-06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56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61.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332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0.40平方米、建设用地302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49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93.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354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9.60平方米、建设用地2084.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90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3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707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七路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东至01-04地块、01-05地块,南至 G318国道,西至规划三十二路、规 划三十六路,北至规划三十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七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东至01-04地块、01-05地块,南至G318国道,西至规划三十二路、规划三十六路,北至规划三十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358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01.6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06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0平方米、建设用地862.3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4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13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86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9.20平方米、建设用地300.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54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7.90平方米、建设用地854.0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2.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0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92.30平方米、建设用地2016.9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7.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六路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三十一路,南至G318国道,西至 01-02-01地块,北至01-02-03地 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3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六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三十一路,南至G318国道,西至01-02-01地块,北至01-02-03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351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4.50平方米、建设用地2225.00平方米、未利用地212.4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257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470.1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8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54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50平方米、建设用地370.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290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5.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52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94.10平方米、建设用地5951.40平方米、未利用地583.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青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01-03-02-09地块(原JSYD-10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河道,南至河道,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01-03-02-09地块(原JSYD-10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河道,南至河道,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1302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8640.80平方米、未利用地26.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02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61.40平方米、建设用地8640.80平方米、未利用地26.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01-03-03-01地块(原JSYD-10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河道,北至农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01-03-03-01地块(原JSYD-10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河道,北至农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二村民小组833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7.20平方米、建设用地672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九村民小组12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60平方米、建设用地91.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741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70平方米、建设用地728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87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410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01-03-02-10地块(原JSYD-10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河道,北至规划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01-03-02-10地块(原JSYD-10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河道,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三村民小组359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7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9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7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26B-06地块(原 JSYD-11、JSYD-12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罗田路,南至金湖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路田江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4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26B-06地块(原 JSYD-11、JSYD-12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罗田路,南至金湖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路田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9857.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857.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九村民小组2157.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37.51平方米、未利用地920.05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十村民小组234.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4.1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49.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29.46平方米、未利用地920.0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26B-02地块(原JSYD-13地块)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罗田路,南至路田江,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白米港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64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水乡客厅26B-02地块(原JSYD-13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罗田路,南至路田江,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白米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6972.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972.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九村民小组1923.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23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15平方米、未利用地764.2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96.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23平方米、建设用地8088.02平方米、未利用地764.2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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