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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拆迁户如何推翻区政府协议?在明律师一剑封喉揭露程序黑洞!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17
导读:2025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24)浙03行初428号)如同一道惊雷劈开瓯海上空——瓯海区人民政府与任桥村村民龚某锋签订的《房票安置补偿协议书》被当庭撤销。这份盖着政府公章、双方签字的协议,为何在法庭上轰然崩塌?判决书字里行间,不仅刻录着征收程序的三重致命硬伤,更闪耀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银磊、陈丽芳精准的法律刀锋。当专业维权力量刺破程序黑箱,即使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器,正义的曙光终将穿透阴霾。
1、任桥村困局:在明律师接手的“已签字”死棋
2024年深秋,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村民龚某锋攥着一纸签了字的补偿协议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表面看,这似乎是一盘死棋:协议已签,腾空验收已完成,维权之路近乎被封死。但在李银磊、陈丽芳律师的抽丝剥茧下,协议背后令人窒息的程序乱象浮出水面:
夜幕下的“最后一页”陷阱:龚某锋陈述,2024年5月28日晚,郭溪街道办人员仅要求其在协议最后一页签字。协议关键内容是否空白?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明律师敏锐捕捉到这一程序瑕疵,并指导当事人固定相关视频录音证据,直指签约环节的程序非正义。
“时空倒错”的补偿依据:在明律师团队调取政府文件发现致命矛盾——决定补偿核心标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瓯征地补〔2024〕25-02号)直到2024年8月14日才正式公布。而那份引发争议的协议,签署时间竟标注为2024年5月27日!补偿方案尚未诞生,协议补偿金额凭何而来? 在明律师据此精准锁定“签约无依据”的核心违法点。
悬而未决的“房屋身份证”:龚家位于振宁路5、7号的房屋属历史遗留无证房,其补偿资格与价值认定完全依赖于法定的“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程序。然而,在明律师查明,该房屋的最终认定结果通知(温瓯认定〔2024〕31号)直到2024年9月20日才公布(法院查明事实)。这意味着在5月签约时,房屋的法律性质与价值评估处于完全不确定状态! 协议签署的基础事实根本不存在。
面对区政府提交的厚厚一摞“证据”(包括事后补办的调查表、评估报告、甚至《人民调解协议书》),在明律师并未陷入实体细节纠缠,而是一剑直指程序命门:签约时点,支撑协议合法性的核心法定要件是否齐备?
2、法庭亮剑:在明律师以程序之矛攻破政府之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清晰印证了在明律师的诉讼策略如何精准打击程序要害:
致命一击:协议签署早于补偿方案,程序根基崩塌
在明律师举证:铁证显示补偿方案(温瓯征地补〔2024〕25-02号)2024年8月14日公布。
协议落款:白纸黑字载明2024年5月27日。
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明确裁决:“签订协议时并未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协议没有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在明律师成功论证协议签署于“法律真空期”,釜底抽薪否定其合法性根基。
关键绝杀: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未公示,法律效力归零
区政府主张:依据《认定结果通知》(温瓯认定〔2024〕31号)认定房屋性质。
在明律师诘问(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程序正当原则):该关键认定结果是否依法履行了公示程序?公示的证据何在?
法院一锤定音:“被告提供涉案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公示表作为依据,但其未提供该公示表已经依法进行张贴公布的证据。故……该认定结果并不能作为被诉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关依据。” 在明律师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行政协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迫使区政府无法证明程序合规,致使其核心依据在法律上失效!
程序阴影:签约瑕疵强化合理性怀疑
虽然法院未直接依据视频证据认定“空白协议”(对证据4三性有争议),但在明律师通过呈现签约情境(夜晚、仅签最后一页),结合上述两项重大程序违法,成功在法庭上构建了“非自愿签约”的合理怀疑。程序严重失范的事实,从根本上削弱了区政府主张的“意思表示真实”。
在明律师的胜利法则:不纠结于协议条款本身是否“显失公平”(举证难度大),而是牢牢抓住《行政协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将证明协议订立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死死扣在区政府头上。当政府无法自证其程序清白时,败诉已成定局。法院最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协议!
3、在明启示:程序维权——拆迁案胜诉的生命线
龚某锋案的胜诉,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运用程序规则维权的经典战役,为全国被拆迁人提供了教科书般的指引:
“签字≠终局”:在明律师扭转乾坤的破局点。此案粉碎了“签了字就只能认命”的误区。在明律师精准识别并证明:在核心法定程序(补偿方案确定、房屋性质认定及公示)未完成前签署的任何协议,都是建立在不稳固的沙滩之上,依法可撤销。这为无数已“被签字”的被征收人点燃了希望之火。
证据为王:在明律师的“破壁”利器。胜诉的关键在于在明律师指导当事人获取并呈现的关键时间节点证据(政府文件证明方案公布时间晚于签约)及签约过程证据(虽未全采,但形成压力)。这警示:征收过程务必保留所有公告照片、文件、沟通记录、音像资料。时间戳、公示照片、签字页细节,都是未来法庭上的“穿甲弹”,在明律师的专业指导能最大化其法律效力。
死磕程序:在明律师的战略制高点。面对强大的行政主体,实体问题(如评估价格)的争论往往陷入被动。在明律师的智慧在于:将战场引向行政程序合法性这一政府的“阿克琉斯之踵”。聚焦签约主体权限、法定步骤履行(预公告、方案征求意见、认定公示)、时限顺序等程序硬伤,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迫使政府自证清白,往往能一剑封喉。
善用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在明律师的“法律杠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是维权者的尚方宝剑。在明律师深谙此道,在庭审中不断强调并运用该条款,成功将“证明协议签订程序合法”的重担转移给瓯海区政府。当政府无法有效举证(如无法证明认定结果已公示),败诉是其必然结局。
4、结语:瓯江畔的法治灯塔——程序正义不容玷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28号判决的落槌,其意义远超龚曼锋个案。它是由专业律师(在明所)、觉醒公民(龚某锋)与坚守法治的法院共同铸就的里程碑:
对权力任性的严厉棒喝:它宣告:效率、政绩绝不能成为践踏法定程序的借口。征收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公民财产权的神圣堡垒,是政府公信力不可侵蚀的基石。瓯海区政府的败诉,是对所有漠视程序的地方执政者的深刻警示:省略步骤、颠倒顺序、规避公示,终将付出法律与政治代价。
对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彰显:龚某锋案的逆转,深刻诠释了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如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不可替代性。在明律师凭借对程序的深刻洞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对法律规则的娴熟运用,在看似铁板一块的“已签协议”上撬开了公正的裂缝。当个体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器时,专业律师是制衡权力、守护权利的最关键屏障。
对程序法治信念的重申: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经得起拷问的方式实现。这份判决,是对“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前提”这一法治核心命题的生动实践和最强音捍卫。它昭示:在瓯越大地乃至整个中国,任何行政权力都必须驯服于程序的牢笼,任何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都应当且能够通过严格遵守程序获得最坚实、最看得见的保障。
龚某锋手中那份被撤销的协议,连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目录,已共同化为矗立在瓯江之畔的法治灯塔。它穿透拆迁的迷雾,照亮未来:公民权利的保护,始于对程序的每一分敬畏与坚守;而专业法律人的力量,正是守护这程序堤坝不被溃决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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