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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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民居征收:住户对改造的货币补偿低于市场价30%怎样申诉?‌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6-12

浏览量:

导读:在历史城区有机更新与消费经济培育的双重政策驱动下,开福区潮宗街民居征收项目因将补偿标准与“消费型基础设施”改造绑定,导致货币补偿均价(1.8万元/㎡)较周边同类型历史建筑交易价(2.6万元/㎡)出现显著落差。这种以“业态调控“为名的价值折损,实质触及《民法典》第243条征收补偿“公平合理”原则的底线。

1、潮宗街项目的法律争议焦点

补偿定价机制缺陷:

评估方法:采用《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2条“比较法”时,未考虑历史建筑的文化增值属性;

用途限制:征收公告附加“不得恢复原商业用途”条款,导致评估值降低32%;

区域对比:相邻天心区太平街2024年改造项目补偿标准达2.4万元/㎡。

2、申诉程序的关键节点

行政救济路径:

复核申请: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长沙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

行政复议:对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时,可一并审查补偿标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

听证程序:援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34条要求就补偿方案举行听证。

司法救济策略:

证据清单:近三年同地段历史建筑交易公证记录,住建部门出具的历史建筑保护等级认定文件,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用途限制价值减损报告。

诉讼请求:撤销附加用途限制的征收决定,按《长沙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第8条补足“区位差价”,支付延迟补偿金(按LPR四倍计算)。

3、制度改进建议

评估技术规范修订建议在《湖南省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增设:历史建筑文化价值修正系数(建议0.3-0.5),用途限制补偿的量化公式,混合用途建筑的分项评估规则。

补偿争议解决机制构建“三级协调”体系:街道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前置调解,区级历史风貌保护专家委员会评估仲裁,市级城市更新争议专项法庭司法审查。

该案暴露出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价值货币化衡量的制度空白。未来应当通过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征收评估必须采用“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的双轨定价模型,并建立历史建筑交易价格监测系统,使那些承载城市记忆的砖瓦梁柱,不再因开发冲动而沦为统计学上的价格洼地。只有当法律能够精准丈量时光沉淀的价值,历史城区的更新才能真正实现“留形、留神、留人”的有机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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