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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非农业户口”,是不是一定和征地补偿无缘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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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如今还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其他的集体收益分配呢?我们说,这事儿悬,但也没完全说死。
根据1958年以后的户籍政策,户口被分为农业和非农业。前者享有责任田和宅基地的相应权益,后者则对应市民、工人等领域的社会保障。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也就是说,某个人曾经是非农业户口,即意味着其在2014年以前就已不享有责任田和宅基地权利,那么其在今天仍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没有资格,自然也就没有补偿安置利益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当年的户口类型和如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毕竟在法律上不是一回事。若所谓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仍然在村内享有土地权益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保障,其在理论上仍有可能具备成员身份资格。个案的情形仍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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