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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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说法:拆除“违建”,如何从合法变成了违法?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4-15

浏览量:

导读:如果执法部门只是在口头上告知房屋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书面的通知,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对此,房主不要完全不予理睬,为了避免强拆悲剧的发生,可以及时委托律师来帮助维权。

房屋确属违建,拆除也应走法定程序。

今天早晨看到新闻,政府因为拆除建设在农田上的房屋,一老太太喝农药抢救无效离世。从本条新闻的字面上来看,这是因为老太太想不开而导致的悲剧。但是,实际上,我们纵览新闻的全文可以得到这样几个信息,老太太家因为修路被拆了房屋,但是村委会还有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只是口头上说给重新划一块宅基地,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到实际,不得已的情况下,老太太一家才在耕地上建了现在的房屋。

1、耕地建房确属违法建筑

本来,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属于违法行为,这本来没有什么争议。但是,我们今天要说的是,拆违,也需要按照法律途径来拆除的,不是政府口头上一句话,直接说,你的房子是违建,三天之内自行拆除,不拆的话,后果自负。

2、拆除违建须走法定程序

违建的拆除需要很多的法律程序需要走:

首先是规划部门认定房屋是违建,然后要测量面积,位置等信息。并且告知房主。

然后需要会同国土部门,向房主发出违建房屋认定书,同时,告知房主拥有的法律权利,包括听证,复议,诉讼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房主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等,完全是一副不理不睬的情况,到规定的时间以后,政府部门才能申请法院执行司法强拆程序。如果房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等程序,就需要等待处理结果,而不能直接拆除。

3、合法强拆主体仅限法院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虽然赋予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但是法律没有规定上述行政机关具有违章建筑处罚的强制执行权,更没有规定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权。

此外,《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赋予了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土地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亦明确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律师建议:

如果执法部门只是在口头上告知房屋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书面的通知,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对此,房主不要完全不予理睬,为了避免强拆悲剧的发生,可以及时委托律师来帮助维权。

法制社会的建设,离不开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离不开程序正义。即使房屋是违法建筑,也不能任性执法,随意拆除,而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老百姓应该拾掇起对法律利器的信仰和信赖,以法律奠定自己和强拆人的新起跑线,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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