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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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对存在隐患的强拆进行制止?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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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实生活中,一般被拆迁人拒绝签署协议,拆迁方会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从而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但是法律同时还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被予以告知,在规定期限内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我们完全可以在接收通知书后通过法律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诉讼,也可以有效制止存在隐患的强拆行为。

拆迁中我们或多或少会经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积极解决一般不会产生严重影响,但是一些事关签署协议、决定搬迁、补偿金额等等拆迁重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尤其是被拆迁人发现问题但不会着手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的通常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屋被强拆,难道遇到这类问题就没有解决办法吗?

拆迁律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遇到这类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针锋相对时,先行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对存在隐患的强拆进行制止的。

1、如何进行制止?

现实生活中,一般被拆迁人拒绝签署协议,拆迁方会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从而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但是法律同时还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被予以告知,在规定期限内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我们完全可以在接收通知书后通过法律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诉讼,也可以有效制止存在隐患的强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处罚不当等等。当然,这些问题。

是否存在,只有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原告指出这些问题之后,必须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的诉讼请求,还应当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5)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6)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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