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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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规划许可证的厂房,就一定是违建吗?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9-17

浏览量:

导语:很多企业主一听到“没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觉得自己理亏,觉得厂房肯定是违建,拆了也白拆。但法律上,这个判断没那么简单。答案是:不一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只是认定违建的考量因素之一,不是唯一标准。是否属于违建,要结合建造时间、土地性质、政府态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一、法律怎么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

 

注意:第六十四条明确区分了“尚可改正”和“无法改正”两种情形。 能改正的,罚款、补办手续就行;只有确实无法改正、严重影响规划的,才走到拆除这一步。不是只要没证就一律拆。

 

二、无证不等于违建,有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以前建的厂房。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才施行。在此之前,适用的是1990年的《城市规划法》和更早的《城市规划条例》。对于2008年之前建成的厂房,不能用后来才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去认定违建。法律上有一条基本原则叫“法不溯及既往”——新法管不了旧事。

 

第二,信赖利益保护:政府招商来的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3015号裁定中明确: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企业基于对政府的信赖投了钱、建了厂,政府不能事后翻脸说“手续不全”不给补偿。招商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证明——这些都是证明“政府当时是同意的”的关键证据。

 

第三,设施农用地:不需要规划许可证。

 

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农机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筑,按农用地管理,依法本就无法取得城乡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这类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

 

三、就算被认定为违建,也不等于“零补偿”

 

即便厂房确实被依法认定为违建,法律上仍有几笔钱可以主张:

 

第一,建筑材料残值。 房子拆下来的钢筋、砖石等可回收材料,所有权归企业。行政机关未返还也未妥善处理的,应当赔偿。

 

第二,屋内合法动产。 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库存,这些是企业的合法财产,跟厂房是不是违建没有关系。强拆过程中被损毁的,依法应当赔偿。

 

第三,信赖利益范围内的投入。 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投入的建设成本,即便建筑本身不合法,这部分投入损失也应当获得合理补偿。

 

四、企业该怎么做?

 

第一,查清建造时间。 2008年以前建成的,主张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直接适用《城乡规划法》认定违建。

 

第二,把“政府态度”的证据留好。 招商协议、政府批文、会议纪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证明、历年缴纳费用的凭证——这些东西是证明信赖利益的关键。

 

第三,主张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说厂房是违建,就得自己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拿不出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第四,就算被认定为违建,也要分开主张赔偿。 建筑材料残值、屋内设备、信赖利益投入,一项一项列清楚,该拿的一分不能少。

 

五、总结

 

没办规划许可证,不等于一定是违建;是违建,也不等于什么都拿不到。

 

法律把认定标准定得很清楚:看建造时间、看土地性质、看政府态度、看能不能改正。企业要做的,是把“无证”和“违建”这两个概念分开,把能证明信赖利益的证据留好,把能主张的赔偿项目一项一项列清楚。 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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