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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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说商铺是违建,必须走完哪些程序?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9-03

浏览量:

导语:商铺被征收,征收方一句“你的商铺是违建,没补偿”,很多人就被吓住了。但商铺到底是不是违建,不是征收方说了算的,法律有法律的规矩。答案是:必须走完调查、认定、公示、告知申辩权这套程序。少一步都不行。

 

 

一、法律规定:认定违建必须先调查

 

国家规定得很清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没有证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成合法的就给补偿,认定成违建的才不给。

 

调查认定程序是区分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的必经环节。没有经过这道程序,征收方说“你的商铺是违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二、程序必须走完四步,少一步都不行

 

第一步:调查。 征收方必须对商铺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不是看一眼就下结论,要有据可查。

 

第二步: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该建筑是合法还是违法。认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要多个部门参与。

 

第三步:公示。 认定结果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公示期至少7天。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来,有关部门应当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步:告知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老百姓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诉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跳过这一步,程序就不完整。

 

三、跳过这些程序直接说“违建”,法院不认

 

跳过法定程序直接认定为违建,法院一律不认:

 

征收期间突击认定违建,不行。 有案例中,房子住了三十多年从来没人说有问题,征收期间突然被认定为违建,法院认定程序违法。

 

没调查没核实就认定,不行。 行政机关连当事人身份都没核实、连当事人意见都没听取,法院确认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最高法也反复强调: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能简单一句“没证就是违建”就不给补偿。

 

四、总结

 

征收方说商铺是违建——必须走完调查、认定、公示、告知申辩权这套程序。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不是可选项。

 

四步,少一步都不行。 跳过了任何一步,认定结果就站不住脚。

 

如果征收方口头说“你的商铺是违建”就拿不出任何书面程序文件,别信。要求对方出示调查认定材料和公示记录,程序没走对的,该复议复议,该起诉起诉。法院不认“空口说白话”的违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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