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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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9-03

浏览量:

导语:滩涂养殖户签补偿协议时,经常看到协议里写着“如有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很多人以为签了仲裁条款就只能去仲裁,不能去法院。答案是:无效。滩涂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在法律上不产生约束力。

 

 

一、这种协议不是普通合同

 

滩涂补偿协议,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收回滩涂时跟养殖户签的协议。虽然也得双方签字,但根子上是政府行使权力,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

 

最高法早就明确了: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滩涂补偿协议跟它们性质一样——属于行政协议,不是普通民事合同。

 

二、行政协议里的仲裁条款,无效

 

最高法专门出过规定:行政协议里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应当确认无效。《仲裁法》也说了,仲裁只管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行政协议纠纷只能走行政诉讼,不归仲裁管。行政协议不能约定仲裁,约定了也无效。养殖户签了带有仲裁条款的补偿协议,这个仲裁条款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三、关键看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

 

为什么有的仲裁条款看起来“有效”?因为有一个时间分界线。

 

2015年5月1日之前签的行政协议,法院可能承认仲裁条款的效力;之后签的,基本无效。道理很简单: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才开始实施,正式把征收补偿协议列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此之前,法律还没明确这类协议的性质,所以约定的仲裁条款可能被认可。

 

如果滩涂补偿协议是2015年5月1日之后签的,仲裁条款基本无效。

 

四、为什么行政协议不能仲裁?

 

根本原因就一句话:仲裁管的是老百姓之间的纠纷,而行政协议纠纷牵扯到政府行使公权力。

 

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如果允许行政协议通过仲裁解决,就等于允许政府通过一纸约定来逃避法院的监督。这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不能通过协议来改变。

 

法院已经在多个案例中反复确认了这一点。2020年西安一个案例中,被征收人与城改中心签的协议里写着“申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裁定:仲裁条款无效,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能走法院。

 

五、总结

 

滩涂征收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最高法的规定写得明明白白。

 

养殖户签了带有仲裁条款的补偿协议,不用担心被仲裁条款“绑住”。补偿协议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先去仲裁。仲裁条款拦不住法院受理。

 

遇到补偿纠纷,别被协议里的仲裁条款吓住。行政协议纠纷走行政诉讼,仲裁条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该起诉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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