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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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域治理,群体拆迁所涉渔民经营权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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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态环境治理与渔民财产权保障的平衡,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面对的核心法律问题。在养殖水域治理项目中,完成重金属治理后的水域被规划为零碳示范园区,但渔民的经营权补偿却面临着被归入“非物权性权益”范畴的法律困境。生态修复的推进,不应以牺牲渔民的合法经营权益为代价。当“谁污染谁治理”的社会共识与“谁投资谁受益”的财产逻辑发生冲突时,渔民的经营权补偿标准究竟应当如何确定?

1、水域滩涂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渔民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属性,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水域滩涂养殖权是从国家水域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用益物权,其权利内容包括排他性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在治理项目中,渔民持有的经营权补偿被归入“非物权性权益”范畴,这一认定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瑕疵。物权认定标准分裂的主要依据在于,部分案例中2014年取得的20年养殖权因“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被否定物权属性。然而,养殖证本身就是法定的权利凭证,不登记不影响养殖权的物权属性。渔民持有的养殖证依据《渔业法》第11条应属用益物权,否定其物权属性缺乏法律依据。

2、经营权剩余年限的价值评估

经营权剩余年限的价值,是渔民补偿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提前收回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使用权补偿费应当依法包含一个与剩余年限挂钩的加成系数,计算公式一般包含(1+15%×剩余有效期限)的加成系数——经营权剩余年限越长,加成比例越高。养殖经营者持有的经营权剩余12年期限,按《海域使用管理法》应获相应补偿。

经营年限的剩余价值,应当以渔民在剩余承包期内预期可以获得的净收益为基础,折算成现值进行计算。评估时应当考虑养殖品种的市场价格、历史产值、生产成本等具体因素。若政府仅补偿已投入的网箱设施、鱼苗等有形资产,而完全忽略剩余年限经营权的无形损失,则构成《民法典》第338条规定的“用益物权期限利益损害”,在法律上构成重大遗漏。

3、项目中的补偿困境

在治理项目中,经营权补偿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补偿标准的单一化。渔民渔业损失仅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进行简单补偿,未计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规定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渔业数据的财产权益。底泥治理后水域生态溢价达400%,但渔民未能分享这部分增值收益。

替代资源的安置矛盾。政府承诺的替代养殖区位于禁渔区上游,与地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禁养规定直接冲突,形成“法律陷阱式安置”——渔民迁入新址后仍无法合法养殖。

程序正义的缺失。《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渔民在清淤完成半年后仍未收到经营权终止补偿,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4、被征收渔民的维权策略

对于群体拆迁中涉及的渔民,应当采取以下策略保障经营权补偿权益:

一是坚持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渔民应当明确主张,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经营者有权就经营权的丧失本身获得独立补偿。

二是主张经营权剩余年限的独立估值。在剩余经营年限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权剩余年限的价值应当作为独立补偿项目进行评估,不应被笼统打包在其他补偿项目中。

三是核查评估报告的计算方法。如果评估报告仅以有形资产(网箱、鱼苗等)为基础计算补偿,而未计入经营权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渔民应当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评估。

四是联合维权形成合力。群体性案件中,联合委托有经验的律师进行集体维权,能够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谈判能力。

结语:养殖水域治理中,渔民的经营权补偿标准,应当以水域滩涂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基础,以经营权剩余年限的价值为核心,以公平补偿原则为准绳综合确定。生态正义不应是单向度的清洁,而应是多元利益的再平衡——当法律同时丈量底泥中的重金属含量和渔民眼里的期待时,所谓的“绿水青山”才能真正转化为民众心中的“金山银山”。渔民应当坚持经营权补偿的独立性,积极收集和提交经营权证据,在评估环节对补偿方法的选择据理力争,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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