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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群体拆迁:住宅如何实现“双保险”安置?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24
导读:在土地征收项目中,全部村民住宅的安置工作面临重大考验。如何在征收补偿中兼顾被征收人的居住保障与资产收益,是群体拆迁安置的核心课题。所谓“双保险”安置,并非一个法定术语,而是实践中对“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组合安置模式的形象概括。在群体拆迁中,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为全部村民提供充分的安置保障,成为项目推进的关键。
1、“双保险”安置的法律基础:选择权与保障并重
所谓“双保险”,指的是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补偿模式。这一安置模式的法律基础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一规定赋予了被征收人充分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需计算补偿金额和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货币补偿是传统方式,根据专业评估(考虑房屋区位、面积、用途、成新度等),直接给予现金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自由支配补偿款用于购房或投资,灵活性高。产权调换则按“拆一还一”原则提供安置房,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既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又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自由度,这种“双保险”策略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2、安置规则与“双保险”实现路径
根据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参照规定测算,具体补偿标准按获得批复时最新标准执行。此时段与签约期存在时间差,被征收人需特别关注最终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否存在版本更新,以便准确核对补偿金额。
在项目中,“双保险”安置的实现路径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补偿方式双向选择。被征收人有权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之间作出选择,征收部门不得强制指定。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按重置成新价评估,土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农用地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安置面积根据经依法认定的征地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结算方式结算。
二是两种补偿方式的组合运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采取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部分房屋面积按货币补偿、部分面积按产权调换安置,也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房票安置。这种灵活组合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的个性化需求,是“双保险”安置的精髓所在。
三是安置面积认定与结算规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补偿面积原则上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为准。证载面积与实际不符的,需通过测绘机构重新核定,且需经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补偿搬迁补助费,不足1300元/户·次的按1300元/户·次计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四是社会保障与过渡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3、全部村民实现“双保险”安置的实操要点
在群体拆迁中,被征收人要实现最佳的安置效果,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充分了解两种补偿方式的优劣,做出最优选择。货币补偿灵活性高,被征收人可以自由支配补偿款,但需自行解决购房问题,且货币补偿金额是否足以覆盖同区位购房成本需要仔细评估。产权调换直接解决居住问题,免去自行找房的烦恼,但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交付时间、产权性质等需要仔细考量。
其次,注意两种安置方式的权益衔接。如果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产权调换,可提前明确安置房源的产权证办证期限,合同一般约定安置房交付后18个月内完成办证。若涉及选房顺序,签约期前10日签约并交房的被征收人往往享有优先权,可锁定心仪的户型和楼层。
再次,关注安置房源的产权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安置房属于有限产权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安置房具备完全产权,可自由上市交易。
最后,对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及时提出。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收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结语:群体拆迁中,“双保险”安置不仅仅是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简单叠加,更是对“住有所居”与“资产保值”双重诉求的制度回应。货币补偿赋予被征收人自主支配补偿款的自由,产权调换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拎包入住”的确定性,两种方式的灵活组合能够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实现“双保险”安置的关键在于:充分行使补偿方式选择权,准确认定合法面积,关注安置房源的产权性质和交付条件,对不合理的方案及时提出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意见、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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