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河南郑州养殖场整改未完即遭强拆,三家机关互相推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9-03

浏览量:

河南郑州的范某超,为响应2012年扶贫政策建起养殖场,一家人投入全部心血,日子渐渐有了起色。2022年4月初,他收到三家行政机关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养殖场阻碍河道行洪,需要整改。范某超按要求拆除了部分设备,可还没等整改完毕,工作人员仅凭口头通知,就直接把养殖场给强拆了。

 

三家机关互相推诿,谁也不认账。范某超父子委托律师,将三机关一同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道理:口头通知不算通知,整改未完不能说拆就拆。程序上少一步,强拆就是违法。

 

 

一、响应扶贫建的养殖场,整改未完就被强拆

 

为响应2012年的扶贫政策,范某超一家建造了一处养殖场。父子俩每天早出晚归,投入大量心血,一家人也因此步入小康生活。

 

2022年4月初,范某超收到了三个机关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养殖场阻碍了河道正常行洪,根据《防洪法》的规定,需要整改。于是,范某超配合工作,拆除了部分设备。

 

可还未等整改完毕,工作人员便组织施工队将养殖场强行拆除了。苦心经营十年的养殖场,一夜之间化为废墟。范某超每天往返城镇寻求赔偿,但无论是镇政府还是区政府,都对赔偿隻字不提。

 

二、三家机关互相推诿,律师一招锁定“真凶”

 

无奈之下,范家父子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起诉。

 

律师发现,拆除现场比较混乱,仅凭现场照片并不能准确判断实施强拆的主体机关。于是,律师将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三家机关共同告上法庭。

 

庭审中,三家机关仍旧互相推诿,齐声辩称自己并非实施强拆的主体。镇行政机关提交了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的文件及整改拆除实施预案,声称自己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正是镇行政机关自己提交的文件,成了锁定“真凶”的关键证据。 律师指出:根据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的文件,可以证明镇行政机关就是此次强拆的组织主体,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三、口头通知不算数,程序违法是硬伤

 

律师在庭审中还指出,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第一,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拆除养殖场时,未出示任何拆除文件,仅仅通过口头通知便实施了强拆。《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前必须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依法送达。口头通知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合法前提。

 

第二,法定的三道程序一道都没走。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本案中,行政机关既没有给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整改尚未完成就强拆,程序违法。 范某超收到整改通知后,正在积极配合拆除部分设备进行整改。在整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动手强拆,剥夺了当事人通过整改消除影响的机会。

 

四、强拆违法,确认违法!

 

2023年2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镇行政机关为本案的责任主体,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范家父子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拿到这份胜诉判决后,范家父子便可以据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挽回自身所遭受的损失。

 

五、这个案子告诉养殖户什么?

 

第一,收到整改通知后积极整改,但整改未完就被拆——程序违法。 范某超收到通知后已经拆除了部分设备进行整改,行政机关在整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直接强拆,剥夺了当事人通过整改消除影响的机会。程序上站不住脚。

 

第二,“口头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出示书面执行依据。口头通知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合法前提。如果这一系列法定步骤全部缺失,甚至连书面决定都没有,那么强拆行为在法律上将失去所有合法性支撑。

 

第三,行政机关互相推诿,不代表责任就消失了。 本案中,三家机关谁都不认账,但律师通过一份文件就锁定了真正的组织主体。企业遇到强拆,不必因为“不知道谁拆的”就放弃维权——法院会依法认定责任主体。

 

第四,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是第一步,下一步是主张赔偿。 只有先确认强拆违法,才能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赔偿。养殖设施投入、养殖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这些都可以主张。

 

六、总结

 

口头通知不算通知,整改未完不能说拆就拆。行政机关以为“发个通知就能拆”,法院说“口头通知不算数,程序违法”。

 

三家机关互相推诿,谁都不认账,但法院最终认定镇行政机关是责任主体,确认强拆违法。程序正义不是摆设,政府少一步都不行。

 

对养殖户来说,记住三条:积极整改但要保留证据、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强拆后及时起诉确认违法。 法律站在诚信经营的人这一边——法院会给你撑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维权策略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业律师指导制定。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