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滩涂变熟地,征收还按“荒地”补?这笔账得重新算!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7-22

浏览量:

导语:滩涂征收中,最让养殖户憋屈的事情莫过于:一块地养鱼养虾养了十几年,投入了大量心血,到了征收补偿时,一句“这是未利用地”就打发了,补偿标准直接打七折。辛苦养熟的滩涂,凭什么按“荒地”的价格补?

 

 

一、同样一块地,补多补少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某地农用地补偿45000元/亩,未利用地按70%执行,即31500元/亩,一亩差13500元。某市农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一亩差14100元。几十亩就是几十万,几百亩就是上百万。

 

滩涂经过多年改良,养殖设施齐全、产出稳定——这样的土地,和普通的农用地有什么区别?仅凭数据库里一个“未利用地”的标签就按低标准补,对养殖户公平吗?

 

二、“未利用地”的标签,盖不住二十年经营的痕迹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沿海滩涂属于“未利用地”。征收方据此一刀切地按70%执行。

 

但一片被养殖户世代经营、围垦改良、建塘通电的滩涂,真的“未利用”吗?整齐的养殖塘、运转的增氧机、稳定的产出——这些不是“未利用”三个字能概括的。数据库里的一行代码,盖不住二十年经营的痕迹。

 

三、法律不认“名头”认“实际”

 

征收方的逻辑是“看名头”——数据库标什么就是什么。但法律逻辑是“看实质”——地类认定应当基于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而非机械套用分类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体现的原则是:土地补偿标准的适用,应当考虑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利用状态,而非仅凭名义分类。一片长期用于养殖、具备完整农业生产功能的滩涂,应当按农用地标准补偿。机械套用“未利用地”分类,背离了制度的初衷。

 

四、想争取农用地标准,靠的是证据不是嘴皮

 

想争取按农用地补,以下几类材料是谈判桌上的“硬通货”:

 

  • 承包合同——证明合法占有和使用的年限。
  • 经营记录和现场照片——养殖日志、投苗收获记录、各年度现场照片,直观反映长期经营事实。
  • 设施投入凭证——塘坝建设合同、设备购买发票、电路铺设费用凭证,证明实质性改造投入。
  • 销售和纳税记录——水产品销售凭证、纳税记录,证明稳定的农业产出。
  • 村集体或相关部门的辅助证明——关于滩涂使用历史的证明文件。

 

有了这些证据,就有底气主张:这片滩涂在事实上已是农用地,应当按农用地标准补偿,而不是一刀切打七折。

 

五、结语:地的补偿价,应该由土地本身说了算

 

滩涂补偿之争,是“标签”与“事实”的博弈。一片被围垦改良、长期经营、稳定产出的滩涂,早已超越了“未利用”的原始定义。

 

补偿不看叫什么,看是什么、值多少、干了什么。 养了二十年就是养了二十年,不该因为一个“未利用地”的标签,把几十年的心血打七折。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