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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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养老保障措施能否落地?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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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征收不仅意味着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更对其长期生活保障体系构成深远影响。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土地曾经是他们养老的“活期存折”——通过耕种、出租或流转获取持续收益,为晚年生活提供基本经济支撑。一旦土地被征收,这一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断裂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实施的多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法律和政策中明确的养老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能否真正“全额落地”?被征收人能否实际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近的养老待遇?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同时,该条第五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养老保障措施“全额落地”的衡量标准

所谓“全额落地”,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四个维度的完整实现:

第一,资金足额计提。根据规定,征地报批前,当地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存入财政专户,未足额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资金计提不足、分年拨付、甚至挪用社保费用的情形。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公开社保费用计提证明和账户流水,核实资金是否真实足额。

第二,保障对象全面覆盖。养老保障并非自动适用全体被征地农民,而是需要满足一定年龄和户籍条件(通常为年满16周岁、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村等)。实践中,名额分配容易出现“村干部优亲厚友”“外嫁女、入赘婿被排除”等不公现象。被征收人应当关注保障名单的确定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第三,待遇标准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挂钩。如果仅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最终领取的养老金可能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真正实现“保障生活”的目的。“全额落地”要求政府按照规定足额代缴补贴,并确保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应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衔接顺畅无断档。被征地农民可能此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或未参加任何保险。征收后,政府应当协助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补缴手续,确保保障不因征地而中断或降低。

3、实践中养老保障落地的常见障碍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地区,养老保障落地面临以下现实挑战:

一是资金分摊纠纷。社保费用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承担,集体部分往往需要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而村集体可能因资金紧张要求农民多承担,导致实际缴费档次降低。

二是财政配套不及时。部分项目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未能按时拨付,导致社保账户迟迟无法建立或缴费年限中断。

三是政策衔接滞后。被征地农民此前已按“农保”缴费,征地后转为“城保”时,需补缴差额,而补缴政策复杂、成本高昂,许多农民无力承担。

四是信息不对称。多数被征收人对社保政策不了解,不清楚自己应享受的权益,更不会主动核查政府是否足额履行义务,容易被“简化处理”或“打折扣执行”。

4、被征收人的监督与救济路径

为确保养老保障措施全额落地,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前,要求征收方出具社保费用计提证明、社保方案审批文件,核对保障人数、缴费标准、政府配套比例是否与政策相符。

关注征地公告中的社保安置条款,如发现缺失或表述模糊,可向人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对保障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投诉,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纠正不合理的名额分配。

如政府未按规定代缴社保费用,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请求责令履行。

结语: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养老保障措施能否全额落地,不仅取决于法律政策的完善程度,更取决于被征收人对自身权益的主动关注和监督力度。养老保障不是征地补偿中的“附加项”,而是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列的法定安置措施,具有强制性、国家保障性和不可替代性。被征收人切勿因急于签约而忽视社保条款的审查,更不应轻信“先签字、社保后面再说”的承诺。建议在律师或专业人员的协助下,逐项核对社保费用计提、保障人员名单、缴费标准、政府配套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确保养老保障不缩水、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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