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立即咨询

拆迁公告发了11年,拆一半又不拆了?562.8万损失必须赔!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8-21

浏览量:

2004年,沈阳铁西区政府发了个拆迁公告,吴先生的1124平方米商用房被划了进去。商铺立马被停水停电,没法经营也没法出租。吴先生以为很快会拆,结果这一等就是11年。

 

11年里,没人告诉吴先生拆迁到底还搞不搞。房子不能用、不能租、不能卖,每年白丢50多万租金。吴先生把区政府告了,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2019年3月,最高法裁定:维持二审判决,铁西区政府赔吴先生562.8万元。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道理:政府发了拆迁公告,要么赶紧拆,要么明确告诉人家不拆了。悬在那里让人干等11年,造成的损失政府得赔。

 

 

一、公告一发,商铺被“冻结”了11年

 

2004年9月24日,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吴先生名下两处商用房被纳入拆迁范围,总共1124平方米。公告一出来,商铺就被停水停电,生意做不了,也租不出去。

 

吴先生想着拆迁很快会进行,只能等着。可这一等,就是整整11年。直到2015年10月,铁西区政府才在打官司的时候说“不拆了”。这11年里,没有任何人通知吴先生拆迁已经停了。

 

房子不能用、不能租、不能卖,1124平方米的商用房就这么被“冻”了11年。

 

二、11年损失562.8万,政府该不该赔?

 

吴先生算了一笔账:按照拆迁公告发布前房子的租金收入,每年损失505440元,11年就是562.8万元。他觉得这些损失是政府不作为造成的,就把铁西区政府告了。

 

一审法院判了:铁西区政府不履行职责违法,赔吴先生562.8万元。区政府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区政府还不服,告到最高法。

 

2019年3月,最高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

 

三、法院为什么判政府赔?

 

最高法在裁定中说清楚了几个道理:

 

第一,政府发了拆迁公告,就有责任把事办到底。要么推进拆迁,要么明确告诉人家不拆了。铁西区政府发了公告后,11年既不拆也不说停,导致吴先生的房子一直“悬着”,没法正常用。这种拖着不作为,本身就是违法。

 

第二,停水停电是政府造成的,损失就得政府赔。公告一发,房子就被断水断电,这是拆迁带来的直接后果。吴先生没法用房子,损失是实实在在的。

 

第三,赔多少?按租金损失算。法院以拆迁公告发布前房子实际的租金收入(每年505440元)为标准,算11年的租金损失。这个算法合情合理,也有据可查。

 

四、这个案子告诉被征收人什么?

 

第一,政府发了拆迁公告,不能“挂在那里不管”。要么拆,要么不拆,都得给个明确说法。挂在那里让人干等,造成的损失政府得赔。

 

第二,因拆迁导致的停水停电损失,可以主张赔偿。本案中,停水停电是政府拆迁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法院支持了这部分损失的赔偿。

 

第三,租金损失是可以算清楚、可以赔的。商用房长期没法用,租金收入是实打实的损失。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记录等证据,是维权的基础。

 

第四,维权要有耐心。这个案子从2004年公告到2019年最高法裁定,前后15年。打官司虽然漫长,但坚持到最后,法律会给你公正。

 

五、总结

 

吴先生诉沈阳铁西区政府案说清楚了一个道理:政府不能把老百姓的房子“冻”在那里,一冻就是11年却不给任何说法。

 

拆迁公告发了,要么赶紧拆,要么明确说不拆。悬而不决造成的损失,政府必须赔。最高法562.8万元的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

 

对被征收人来说,记住三条:保留好房屋租赁和纳税记录、政府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维权要有耐心坚持到底。法律会保护每一个守法的老百姓。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维权策略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业律师指导制定。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


留言咨询


您好,请问您最近遇到什么拆迁难题,可详细描述,方便律师更好给出维权建议,或在下方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为您安排专业律师回电指导

马上预约咨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征地已超20000件,致力于为您争取满意的补偿款。
快速通道:400-09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