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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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已警示“以拆违代拆迁”,横栏“工改工”如何避开这条红线?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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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份司法建议里把话点得很透:对因历史原因未办证的旧厂房,补偿谈不拢就简单以“违法建筑”为由责令拆除,行政行为可能被确认违法,甚至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份司法建议经广东省高院作为行政诉讼十大司法建议发布,警示的分量不轻。横栏赖春香和昱禾科技两个“工改工”项目的批后公告已经发出,这条红线怎么绕,值得掰开来看。

 

 

一、红线在哪里:拆违和拆迁,是两回事

 

“以拆违代拆迁”之所以被法院点名,根子在于两种程序被混用了。查处违法建筑,针对的是建设行为本身合不合法;征收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财产权转移时该给多少对价。两套程序的启动条件、法律后果、救济渠道都不一样。

 

把拆违当成推进拆迁的捷径,等于用一套程序的结论去替代另一套程序的对价。法院的警示说得很清楚:这种做法面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甚至赔偿的风险,部分案件还存在事实依据不足、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二、历史遗留旧厂房的特殊之处:不能只看“有没有证”

 

横栏“工改工”涉及的老旧厂房,不少是历史形成的无证或手续不全建筑。中山法院的司法建议之所以专门点出“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报建手续”这个前提,正是因为这类建筑不能和新增违建画等号。

 

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建筑,不宜仅凭无证就认定为违建并不予补偿。征收决定作出前,要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不是直接跳过认定环节推给“违建”了事。换句话说,历史遗留的“证的问题”,需要在改造或征收的程序里被认真处理,而不是被当作拒绝处理的理由。

 

三、横栏项目的现实路径:先把“怎么改”看清楚

 

横栏两个项目的批后公告,依据的是旧厂房改造升级和低效工业园改造的政策文件,公告正文没有出现征收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附件是改造方案的批复,不是征收补偿方案。这意味着项目更可能走的是自主改造或协商改造路径,而不是政府征收。

 

这条路径恰恰提供了避开红线的空间。中山小榄裕民一个“工改工”项目的做法可以作为参照:地块上的建筑物未办规划报建手续,涉及违法用地,方案的处理方式是“按规定落实违法用地处罚”,处罚之后完善手续继续推进自主改造,而不是以违建为由一拆了之。违建状态被依法处理了,但处理的方式不是替代补偿,也不是消灭协商空间。

 

对横栏两个项目而言,如果改造范围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手续问题,正确的顺序是: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补偿问题回到协商框架里解决。拆违程序可以处理“建设行为合不合法”,但不能处理“权利人该不该得到对价”。两件事各归各,红线就绕开了。

 

四、真正的底线:标签不能替代程序

 

法院警示的实质,不是反对查处违建,而是反对用查处违建去替代本该走完的补偿程序。横栏“工改工”项目要避开这条红线,钥匙不在项目名称里,在批后公告附件所载的改造方式和具体处理安排里。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补偿事宜回到它该在的程序轨道上,红线自然就不会被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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