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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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000亩山林权属纠纷35年,一旦征收,补偿款该给谁?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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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鹿寨县,有一片7000多亩的山林。一边是杜康村六朝村民小组的村民,说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集体地;一边是黄冕林场,说自己合法经营了几十年。两边争了35年,官司打了七八场,判决翻来覆去,到现在也没个准话。

 

地定不下来,林子不能砍,树不能种,几百号村民的收入少了一大半。

 

最近县里说要成立专班来调解这件事。但很多人在问另一个问题:万一这块地要被征了,补偿款到底该发给谁?

 

 

一、钱不是不能发,是不知道该发给谁

 

这还真不是瞎操心。类似的例子全国不少,最后都卡在同一个问题上:权属不清,钱就发不下去。

 

吉林有个姓何的,承包了一片山林种红松,碰上征地,去找村里要补偿款,被拒绝了。法院说得很直接:使用权不明确,补偿款没法发。

 

湖北宜昌也有类似的事,一块林地分属11个人,但只写了各自占多大面积,没划清楚各自的地界在哪儿。旅游项目占了一部分,其中一个人去要钱,村里回了一句“四界没划清,没法拨”。法院也说,得先把边界搞清楚。

 

说白了就一句话:地是谁的都没定,钱能给谁?

 

二、法律到底怎么说的?

 

法律规定其实不复杂,简单概括就是八个字:先定归属,再谈分钱。

 

《森林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讲得很清楚:山和林子的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先由地方政府来处理。在争议解决之前,谁也不能砍树,谁也不能动这块地。

 

补偿款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能因为有人来要就给,万一给错了,另一方肯定不干。所以只能先放着,等权属搞清楚了再说。

 

三、钱不会跑,但会“冻”起来

 

权属不清的时候,补偿款不会被谁拿走,也不会消失。实际操作中通常有两个办法:

 

一个是开一个共管账户,双方都同意才能动这笔钱。

 

另一个是提存,把补偿款存到公证处或者指定的账户里,谁也不能单独取出来。

 

广西藤县就有个现成的例子。一笔17万多的征地补偿款,因为一桩40年的山林纠纷,在镇政府的账户上整整放了6年,谁也没拿到。直到2026年6月,纠纷解决了,钱才终于发下去。

 

所以这笔钱跑不了,但什么时候能到手,取决于权属什么时候定下来。

 

四、隔壁的纠纷是怎么解决的?

 

同样是广西,同样是林场和村民之间的长期纠纷,有已经解决了的。

 

柳州市城中区,三门江林场和牛车坪村也争了35年,政府裁决过,自治区高院也判过,但边界一直模模糊糊。最后双方坐下来,通过协商“置换”的方式,把边界一条一条标清楚,事情才算翻篇。

 

梧州藤县那个40年纠纷,靠的也不是打官司,而是政府把双方叫到一起,翻旧档案、对老地图,用事实说话,最后各方都服了。

 

南宁和百色之间也有一桩跨市的山林纠纷,涉及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折腾了5年。最后是靠两市联合成立的调解组,把历史上的每一份文件都翻出来,逐条核对,才达成和解。

 

这些例子都说明一件事:争来争去,最后能解决问题的,基本都是坐下来谈出来的。

 

五、鹿寨这7000亩,接下来怎么走?

 

县里已经表态了,要成立专班来调解。这条路是对的。

 

7000多亩地,荒了35年,谁也落不着好。以后真要是碰上修路、搞项目之类的征收,权属不清的话,补偿款就只能继续在账户里“睡觉”,村民拿不到,林场也拿不到。

 

解决问题的办法说起来也简单:政府牵头,双方把账本都摊开,把老档案、老地图翻出来,把每一块地的来龙去脉理清楚。边界划明白了,权属定下来了,补偿款该给谁,自然就清清楚楚了。

 

说到底,地是谁的,钱就是谁的。前提是,先把地是谁的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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