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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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没谈拢就强挖虾池?法院:程序违法就是违法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7-23

浏览量:

导语:山东某地水产养殖户冯某某,与村集体签了承包合同,投入大笔资金把滩涂改造成精养虾池,一家人的生计全系在这647亩虾池上。2005年,因海域综合利用被收回,补偿还没谈拢、协议还没签,县海洋渔业局直接组织人把虾池填平了。

一、谁拆的,谁被告

 

冯某某告了县政府。法院认定:涉案收回补偿工作系县海洋渔业局具体实施,被告应该是县海洋渔业局,不是县政府。“谁行为、谁被告”,不能告错人。

 

二、程序没走完,拆了也白拆

 

法院查明:补偿没谈拢、协议没签、补偿决定没作,县海洋渔业局就直接动手了——程序上全是洞。

 

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没到位,谁也不能动。即便虾池手续有瑕疵,也得走法定程序: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少一步都不行。

 

法院最终认定:强制收回行为违法。

 

三、这个案子划了两条线

 

第一条:补偿没到位,不能动手。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原则,不是摆设。补偿没谈拢、决定没作出,谁拆谁违法。

 

第二条:程序违法,法院不认。 没有催告、没有听取陈述申辩、没有作出决定——只要程序不到位,强制清退就是违法。

 

四、养殖户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第一,强拆时全程拍照录像,保存好承包合同、投资凭证。

 

第二,确认对方有没有法律文书,没有就存疑。

 

第三,及时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只有先确认违法,才能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赔偿——养殖设施、即将收获的水产品等直接损失,都可以主张。

 

一句话总结:补偿没谈拢就强挖,法院不认;程序没走完就动手,法院不认。 合法经营的养殖户,法律站在你这边。别怕、别拖,该起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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