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拆迁课堂
在明公告
2026年9月15日,本所杨在明、方丽、郭建炜律师将在宁波开庭
委托人的部分承包地,因项目建设被占用,未签协议,被告一向委托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该决定书存在实体补偿违法、程序严重违法问题。委托人不服该违法决定,向被告二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二未依法履行复议监督职责,错误维持违法行政行为,作出复议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结论明显不当,委托人特提起诉讼。
2026-09-01
2026年 9月15日,本所杨在明主任、方丽、郭建炜律师在浙江宁波举办拆迁咨询会
2026年 9月15日14:00一18:00,本所杨在明主任、方丽、郭建炜律师在浙江宁波举办拆迁咨询会
2026-09-01
由本所李群杰、张涛律师代理的马某军、马某才与青海省移民安置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由本所李群杰团队的李群杰、张涛律师代理的马某军、马某才与青海省移民安置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行政复议一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审理后作出青政复决字【2026】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案涉《答复函》第一项政府信息申请的复内容,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2026-08-19
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河南省信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胜诉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河南省信阳市王先生与河南省信阳市某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信政复决字[2026]1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超期对申请人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2026-08-19
由本所张作元、卢恩光律师代理的吴某某等人诉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查处一案胜诉
由本所张作元团队的张作元律师、卢恩光律师代理的吴某某等人诉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查处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6)内 0105 行初 3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作出的关于《查处违法行为申请书》的答复;二、撤销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作出的呼政行复决字[2025]250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责令被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2026-08-19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代理的夏女士申请确认浙江省象山县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督促村务公开法定职责违法一案胜诉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代理的夏女士申请确认浙江省象山县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督促村务公开法定职责违法一案。象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甬象政复[2026]1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督促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2026-08-19
由本所赵律师团队谭程泽律师代理的某地多户村民占用农用地建住宅一案,经过代理律师的多方协调,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7月24日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人的权益得以切实维护,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特此公告!
2026-08-05
由本所李群杰律师、张涛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某村第十七村民小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李群杰团队的李群杰律师、张涛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某村第十七村民小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琼96民终14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琼9028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某村第十七村民小组的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