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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补偿没谈拢,政府转头就把上万平方米房屋按“违建”强拆?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https://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9-04
2002年,张先生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在某镇投资建设文化艺术产业,租了12.7亩集体土地,陆续建起了上万平米的经营性房屋。2016年,他将其中4724平米出租,承租人又出资改造成200余间艺术工作室。
2020年,片区被纳入腾退项目,镇政府曾就补偿进行协商,但张先生不同意标准。腾退不成,镇政府转头启动“拆违”——2023年3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1日内自行拆除,随后强拆。
张先生委托律师起诉,法院最终认定:镇政府由腾退转拆违的做法违法,政府应为其“信赖利益”负责,当事人获赔数百万元。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道理:腾退谈不拢就拆违,这不是执法,是以拆违促腾退。法院不认。

一、什么叫“以拆违促腾退”?
正常腾退,政府得跟你谈补偿、走程序、签协议。但有些地方想走“捷径”:补偿谈不拢,就扣上“违建”的帽子,按拆违建的程序来——不用谈补偿、不用走腾退程序、甚至可以一分钱不给。这就是 “以拆违促腾退” 。说白了就是:补偿谈不拢,就换个罪名把你房子拆了。
二、腾退不成变拆违,镇政府这套操作问题在哪?
本案中,镇政府的做法有几个致命问题:
第一,腾退时承认有补偿价值,拆违时又说“一分不值”。 2020年镇政府制定的《腾退补偿方案》明确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给予“拆除配合费”,还按建筑结构和建造时间划分了详细标准。2021年还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专业测绘。结果补偿没谈拢,转头就说“全是违建、一分不赔”——同一批房子,腾退时值钱,拆违时就不值钱了?
第二,限期1日拆除,程序严重违法。 《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只给了1天时间自行拆除。1天,上万平米房屋,连搬东西都不够——程序上完全是走过场。
第三,租户也被“连坐”。 镇政府不仅拆了房子,还向各租户发出《搬家通知》,告知1日内自行搬离,逾期“一切财产损失自行承担”。200多间艺术工作室,说拆就拆,租户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
三、法院:信赖利益受保护,政府不能“过河拆桥”
法院最终认定:镇政府由腾退转拆违的做法违法,政府应为其“信赖利益”负责。
什么叫“信赖利益”?简单说就是:老百姓信了政府的话去投资、去建设,政府就不能事后翻脸不认账。
本案中,张先生是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来投资的,租了地、建了房、经营了二十年。这二十年里,政府从来没说过这是违建。腾退的时候还拿尺子量了房子、出了补偿方案。就因为补偿没谈拢,转头就说“违建”要强拆——政府不能一边让你投资,一边拆了不给钱。
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以拆违促腾退”违法,张先生及承租人最终获得了数百万元国家赔偿。
四、这个案子告诉被征收人什么?
第一,腾退补偿谈不拢就查“违建”,是常见套路。 目的是让你觉得“房子是违建,拿不到钱”,从而被迫接受低补偿。但只要房子有历史渊源、是政府默许的,法院就不会让你白干。
第二,限期1日拆除,程序上就站不住脚。 《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拆除前必须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决定。1天拆上万平米——程序违法,强拆就是违法。
第三,“信赖利益保护”是重要武器。 企业基于政府招商承诺和长期默许投入了资金,这份信任受法律保护。政府不能“过河拆桥”。
五、总结
腾退谈不拢就拆违,这不是执法,是以拆违促腾退。法院不认。
政府先是出了补偿方案、量了房子,补偿没谈拢就翻脸说“违建”、1天限期拆除——同一批房子,一会儿值钱,一会儿不值钱。法院用数百万赔偿告诉政府: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政府不能“过河拆桥”。
对被征收人来说,记住三条:腾退谈不拢就查违建是套路、限期1日拆除程序违法、信赖利益是维权的重要武器。 法律站在诚信经营的人这一边——法院会给你撑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维权策略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业律师指导制定。行政复议(60日)和行政诉讼(6个月)均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切勿因拖延而错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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