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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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土地征收,商铺拆迁补偿是否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价?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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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收与城中村改造的进程中,商铺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始终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切的核心议题。在征收项目中,涉及沿街商铺的拆迁补偿,被征收商铺业主最朴素的疑问便是:我的商铺被征收,补偿标准能不能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商铺补偿标准的法律适用框架

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审视,商铺拆迁补偿的标准适用,首先取决于商铺所在土地的性质和商铺自身的法律属性。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框架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一规定确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场价格”原则——商铺作为非住宅房屋,其补偿标准应当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然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框架下,商铺的补偿往往被纳入“地上附着物”的范畴,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而非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补偿金额可能与商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在征收中,商铺所依附的土地性质究竟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是决定补偿标准适用何种法律框架的关键前提。如果商铺所在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性质已转为国有,则商铺的补偿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2、商铺补偿参照市价的实践进路

在征收实践中,商铺补偿标准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若干条件,并通过以下进路实现:

其一,土地性质的认定与转换。对于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商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已明确,征收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执行。被征收人应当首先确认商铺所在土地是否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性质是否已发生变化,这是主张参照市场价补偿的前提基础。

其二,商铺商业用途的依法认定。商铺不同于普通住宅,其补偿应当充分考虑商业用途带来的额外价值——包括经营区位的商业价值、客户资源的积累以及商业信誉的沉淀。被征收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商铺的实际商业用途和经营效益,为参照市场价补偿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

其三,停产停业损失的独立主张。即便商铺本身的补偿按照地上附着物标准计算,被征收人仍然有权独立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这一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商铺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被征收人应当提供近年的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经营记录等材料,以充分证明自身的经营效益,争取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其四,评估方法的市场化选择。被征收人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协商选定,对评估方法提出异议。如果评估机构仅采用成本法评估商铺价值,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补充采用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商铺的补偿金额更加贴近市场实际价值。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

3、商铺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策略

在征收中,商铺被征收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明确土地性质——确认商铺所依附的土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土地性质是否已转为国有,这是决定补偿标准适用框架的根本问题。其次,收集经营证据——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经营合同、装修投入凭证等,是证明商铺商业价值和经营效益的重要材料。再次,参与评估程序——积极行使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权、评估报告复核权和专家鉴定申请权,确保商铺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公允性。最后,关注补偿方案——在补偿方案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结语:征收中,商铺拆迁补偿是否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价,取决于土地性质的认定、商业用途的确认以及评估方法的科学运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铺,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法定的补偿底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商铺,在满足城市规划区纳入等条件时,同样可以参照市场标准主张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程序启动之初就厘清土地性质、全面收集经营证据、积极参与评估程序,以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积极的程序参与,推动商铺补偿标准从“重置成本”向“市场价值”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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