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首席拆迁律师

专业领域: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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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地块出让,企业拆迁补偿能否从出让金中获得保障?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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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城中村改造“做地”模式下,融资地块的成功出让为改造项目注入了资金动力。然而,原址企业的拆迁补偿是否能够从出让金中获得充分保障?企业拆迁补偿的资金来源与地块出让金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原址企业在补偿协商中应当关注哪些问题?

1、融资地块出让金与拆迁补偿的资金关系

融资地块的成功出让,是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平衡的重要一环。在城中村改造“做地”模式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通常由改造实施主体(区土地开发中心或“做地”主体)统筹安排。融资地块的出让收入是改造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用于覆盖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成本。原址企业的拆迁补偿费用,是征收补偿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应当从融资地块的出让金中得到优先保障。

然而,企业拆迁补偿的充足性和及时性,取决于资金来源的保障程度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2、企业拆迁补偿的政策保障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出了专门规定,包括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集体物业租金补偿、搬迁奖励等事项。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可以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的,给予货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有)。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作为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建安成本价回购安置区的配套商业,这一制度设计为村集体企业提供了长期经营保障。

原址企业的补偿项目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修补偿、员工安置成本等。房屋价值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评估时需综合考虑企业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程度以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企业前三年平均利润或企业所得税平均额为基础计算,补偿期限通常为6至12个月。

3、企业补偿从出让金中获得保障的问题与风险

尽管融资地块的出让为企业拆迁补偿提供了资金来源,但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与风险:

第一,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公允。企业拆迁补偿的数额是否与地块出让金所反映的土地价值相匹配,取决于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评估数据是否准确。如果企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地块出让价所体现的土地价值,企业应当提出异议。

第二,补偿资金的支付是否及时。在“做地”模式下,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进度与改造项目的资金安排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关注补偿协议中关于支付期限的约定,确保补偿款能够及时到位,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搬迁和恢复经营。

第三,企业是否获得充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企业拆迁的核心损失之一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和计算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能力。企业应当充分准备近三年的经营数据,争取合理的补偿期限和补偿金额。

4、原址企业保障补偿权益的实务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保障拆迁补偿权益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确认适用的补偿方案是否全面覆盖各项补偿项目,避免遗漏。第二,在评估程序中积极参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及时申请复核或鉴定。第三,充分准备经营证据(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等),作为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依据。第四,关注补偿协议的签订,确保补偿项目完整、支付期限合理、违约责任明确。第五,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结语:融资地块成功出让,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注入了重要的资金动力,也为原址企业拆迁补偿提供了资金来源。然而,补偿能否充分保障,取决于补偿标准的公允性、评估程序的公正性以及补偿协议的执行力。原址企业应当积极了解补偿方案,主动参与评估程序,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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