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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已依法履行“两公告一登记”?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www.fangwuchaiqian.cn
时间:2026-04-15
导读:“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核心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关系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那么,其是否已依法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是否已充分了解征收信息和补偿标准?
1、“两公告一登记”的法律要求
“两公告一登记”是指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三项法定程序。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登记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2、被征收人权利保障的完善建议
尽管征拆项目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基本程序,但被征收人权利的充分保障,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关注公告内容,及时获取征收信息。公告应当采用公示栏张贴或者电子屏显示等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确保被征收人及时掌握了解征地信息,表达意见和建议。
第二,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避免因超期导致以调查结果为准的不利后果。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
第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保障程序权利的实务建议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保障程序权利应当注意以下要点:第一,关注公告发布的时间节点和公告内容,确保及时获取征收信息。第二,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避免因超期导致以调查结果为准的不利后果。第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听证。第五,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程序的履行不等于程序的到位,被征收人应当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对征收程序中的不透明之处及时提出异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征收程序中得到充分保障。“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制度价值,在于为被征收人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只有在被征收人充分参与的基础上,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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